兼招讨使,权不为不重,若更加以甚高非常之宠,必起负乘斯夺之悔,所有宣抚副使恩命,实难祗受。★宋·岳飞《辞宣抚副使札》
Copyright © 2022-2025 字海网 zi.yyxxo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
字海网是专业的汉语在线工具集,提供权威的汉语字典、词典、成语、古诗词及英语词典查询服务,致力于传承和弘扬中华语言文化。合作与反馈请联系QQ:2830130449。
本站内容来源网络,如涉及版权或表述问题,请及时联系QQ:283013044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