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本逐末[qì běn zhú mò] 弃:舍弃;逐:追求。古指丢弃农桑从事工商等其它事业。现比喻不抓根本环节,而只在枝节问题上下功夫。 《汉书 食货志》:“弃本逐末,耕者不能半,奸邪不可禁,原起于钱。”
1、 这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去农经商、弃本逐末的情况。
2、 然而东湖镇国土所弃本逐末,偷换概念,假装追究郭仕和在所批手续之外超过了多少平方,完全回避其非法侵占了我家祖坟坝多少。
3、 “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,然弃本逐末,鲜有救其弊者。
4、 今或征之,恐无识之徒弃本逐末,递相教习。
5、 国家势力自英宗时起不断衰弱,国内土地兼并严重,人民生活困苦,许多农民“弃本逐末”,因为海外贸易所得复兴颇厚,逐渐成为国家所称的海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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